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划定-压克力盒子
2012-3-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71号
[1996-12-30]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 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划定。
本划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辟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让渡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居民私人及非法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需真实、合法、迷信、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辟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团体一切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议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划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尺度,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律例划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一)房地产开辟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历证实;
(二)建设主管部分颁发的房地产开辟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分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实;
(四)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实;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出具有地方当局建设主管部分颁发的预售、发卖许可证实;出租、项目让渡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实;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供应业主委托证实;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划定的其它证实。
(一)开辟企业称号;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卖的,载明该机构称号;
(三)预售或者发卖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称号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以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触及一切权或者使用权的,一切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透露表现的,应当清楚透露表现为实际的发买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刻日。
第十条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达到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间隔透露表现,不得以所需时分来透露表现间隔。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 房地产广告中触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前提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房地产广告中触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触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触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应用其他项目的形象、情况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 房地产广告中触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供应贷款的银行称号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触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划定;触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触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分;使用其他数据、统计材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划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目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目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划定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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